本文對最近發表于Epileptic Disord的“Outpatient management of prolonged seizures and seizure clusters to prevent progression to a higher-level emergency: Consensus recommendations of an expert working group”一文進行解讀。由于缺乏國際循證指南,長時程癲癇發作和叢集性癲癇發作的管理尚無統一意見。該共識對長時程癲癇發作和叢集性癲癇發作的術語給與定義并制定了其治療目標,以防止進展為更高級別的緊急情況,如癲癇持續狀態等。
引用本文: 張偉新, 汶欣鈺, 劉永紅. 關于《長時程癲癇發作和叢集性癲癇發作的院外處理專家共識》一文的解讀. 癲癇雜志, 2024, 10(6): 552-555. doi: 10.7507/2096-0247.202408004 復制
版權信息: ?四川大學華西醫院華西期刊社《癲癇雜志》版權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改編
長時程癲癇發作( prolonged seizures,PS)和叢集性癲癇發作(seizure clusters,SC)尚無標準的定義和基于循證醫學的處理指南,如何對其科學的處理尚不清晰。該共識工作組在Medline和Embase數據庫中對2009年1月—2022年5月發表的關于PS和SC的流行病學、疾病負擔、臨床結果等進行檢索,確定了205篇文章進行分析。由來自歐洲和北美的12名癲癇學家、神經病學家和藥理學家組成的專家工作組,根據改進的德爾菲法制定了PS和SC的院外管理專家共識,以防止發作進一步加重,旨在改善患者的治療效果、減少并發癥以及改善患者的生活質量。本文對共識解讀如下,以期為醫生、患者及其照顧者提供清晰、實用的指導原則。
1 背景介紹
隨著抗癲癇發作藥物(anti-seizure medications,ASMs)的數量增加,癲癇的治療取得了顯著的進步,但還有約30%的患者未實現無癲癇發作[1],他們面臨再次癲癇發作風險[2]。癲癇發作的自發終止機制失效,會導致異常的長時間癲癇發作,或幾分鐘到幾小時內的反復癲癇發作[3,4]。未控制的癲癇發作對患者和護理者的生活質量產生負面影響,并增加受傷、癲癇發作復發和進展為癲癇持續狀態(status epilepticus,SE)的風險。國際抗癲癇聯盟(International League Against Epilepsy,ILAE)對于強直-陣攣性發作持續時間≥5 min;對于知覺障礙性局灶性癲癇發作≥10 min[3,4] 定義為SE。SE是醫療急癥,需要由受過醫學訓練的專業人員使用非腸道苯二氮?類藥物和ASMs進行治療,通常需要住院治療以穩定病情[3,5,6]。叢集性癲癇發作(也稱為急性反復癲癇發作)影響患者生活質量,并導致一系列不良臨床后果,包括進展為SE的風險增加[7-9]。來自SE患者的臨床前數據表明,盡早(最好在住院前)終止正在進行的癲癇發作可以改善臨床結果并減少醫療資源的使用。目前,苯二氮?類藥物鼻噴劑批準上市,該藥起效快速,方便患者和護理人員居家應用,可以盡早終止癲癇發作[10,11]。
2 方法學
2.1 專家工作組
兩名聯合主席在處理癲癇發作的緊急情況方面具有專業知識,他們根據相關臨床經驗(提供專業管理癲癇患者的癲癇學家和神經病學家)或研究專業知識(如癲癇治療的藥理學家)確定共識工作組,特別注意工作組成員的性別和種族多樣化,由50∶50的美國和歐洲專家組成,兼顧成人和兒童癲癇治療經驗。
2.2 關鍵文獻
在MEDLINE和Embase數據庫中進行檢索并確定了205篇文章進行分析。
2.3 改進的德爾菲法
共識建議基于改進的德爾菲法制定。該流程包括三次在線問卷,一次面對面/在線會議(參見原文圖1)。在每輪投票中,專家可以從五個選項中進行選擇:“強烈同意”、“同意”、“不同意”、“強烈不同意”或“無法回答”。
3 結果分析
3.1 專家工作組
工作組專家來自醫學院(n=9)、綜合/社區醫院(n=1)、研究機構(n=2)和私人診所(n=1),均具有至少10年癲癇領域的臨床和/或研究經驗(6名擁有至少30年經驗)。在調查問卷1中,工作組成員報告了患有“長時程發作”(無具體定義)和“叢集性發作”(無具體定義)的癲癇患者比例。
3.2 共識建議
專家工作組就長時程發作和叢集性發作的定義和管理達成一系列共識。
3.2.1 長時程癲癇發作和叢集性癲癇發作的術語
長時程局灶性癲癇發作,建議閾值為5 min;對于長時程雙側強直陣攣性癲癇發作的驚厥階段,閾值為2 min,因為大多數此類癲癇發作在2 min內終止。叢集性發作的定義是基于與患者慣常發作模式相比,發作更為頻繁。叢集性癲癇發作的特定時間限定定義(即24 h內的癲癇發作次數)被否決,因為部分患者的慣常發作模式即為類似叢集性發作,這樣定義會導致不能準確識別真正的叢集性發作。
3.2.2 治療定義和目標
共識認為,通過快速作用的藥物迅速終止正在進行的發作非常重要。快速終止癲癇發作(rapid and early seizure termination,REST)定義的術語需要改進:首先,“快速終止癲癇發作”可被解釋為在癲癇發作起始后的任何時間,而管理目標是在癲癇發作識別后盡早干預;其次,seizure前使用‘epileptic’是多余的,ILAE特別工作組也支持seizure就是指癲癇發作。因此,該術語演變為“快速和早期癲癇發作終止(REST)”。提出新的術語是用于區分終止正在進行的癲癇發作(REST治療)和用于預防叢集性發作的下一次或繼續癲癇發作的治療(acutecluster treatment,ACT)。目前可用的藥物包括直腸、口腔和鼻腔苯二氮?類制劑。如果癲癇發作持續時間超過給藥后藥物發揮作用時間,在癲癇發作期間給藥,ACT可以終止正在進行的癲癇發作,適合REST的藥物未來也可以用作ACTs。工作組所有專家一致認為,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終止正在進行的癲癇發作是REST的主要目標,理想的藥物應在給藥后2 min內開始發揮作用,以終止正在進行的癲癇發作,目前有幾個潛在的候選藥物正在研發中。工作組所有專家都非常同意或同意REST和ACT的三個重要目標:① 預防進展為癲癇持續狀態;② 防止進展為更嚴重的癲癇發作類型;③ 降低住院風險。對于長時程癲癇發作和叢集性癲癇發作的REST和ACT治療的相關益處也達成了共識:① 縮短患者功能重新定位和功能恢復的時間;② 減少對緊急服務的需求;③ 減輕照顧者的負擔。降低累積性神經元損傷的風險單獨作為“潛在”獲益被列出,因為幾位專家指出,沒有足夠的已發表數據支持長時間癲癇發作進展至SE前是否發生累積性神經元損傷。
3.2.3 提供REST或ACT的患者群體
工作組所有專家都非常同意或同意,向所有經歷長時間癲癇發作的患者提供REST藥物,向所有經歷叢集性癲癇發作的患者提供ACT。有肌陣攣或失神發作繼發全身強直-陣攣性癲癇發作病史的患者,如果這些患者還有叢集性癲癇發作病史,則需要同時使用REST治療和ACT治療。理想狀態下,患者可能獨自生活,伴有意識受損的癲癇發作階段可能無法使用REST藥物。共識指出,所有經歷過SE的患者在意識損害前給與REST(無論是否有驚厥史)。對于有嚴重發作后癥狀病史的患者和正在減少或停止ASMs的患者,共識未達成完全一致意見。需要進一步的研究證實快速終止癲癇發作在減少嚴重發作后癥狀方面是否獲益。如果存在發作后癥狀為鎮靜狀態,使用REST可能會改善或惡化這種情況。對于ASMs正在減量或停用的患者,是否給予REST需要更加謹慎。“不應向正在服用慢性苯二氮?類藥物進行癲癇控制的患者提供REST或ACT治療”的聲明被否決,因為這些患者也可以通過REST或ACT獲益。這類藥物與慢性苯二氮?類藥物的聯合應用應根據劑量和其他因素進行個體化處理。臨床研究顯示地西泮鼻噴霧劑對于同時使用慢性苯二氮?類藥物的患者中具有相似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2.4 何時使用REST或ACT
工作組所有成員一致認為,在開出REST藥物或ACT處方時,應與患者及其護理人員溝通癲癇發作行動計劃。對于有多次長時程癲癇發作史的患者,理想的情況是在癲癇發作延長前盡早給與REST。有持續雙側強直-陣攣發作史的患者也應盡早接受REST治療,因為這種癲癇發作較為嚴重。對于沒有長時程癲癇發作史的雙側強直陣攣性癲癇發作,早期識別是不可能的;因此,在可行的情況下,應在驚厥活動持續2 min后服用REST藥物。對于經歷過叢集性癲癇發作的患者,確定叢集性癲癇發作后考慮REST藥物或ACT,并在識別后立即進行治療。對于以叢集性癲癇發作為主要發作模式的患者,應在首次發作開始時考慮治療,目的是防止進展為叢集性癲癇發作。
3.2.5 其他建議
工作組成員認為,處方REST藥物時主要考慮的是安全性和/或耐受性,藥物間相互作用的風險不必過度關注。
4 討論
目前還沒有理想的適用于患者及其護理人員給藥的“急救藥物”,因為目前可用藥物可能在2 min或更晚時開始起效。發作終止時間是判斷REST藥物效果的主要指標,而不是特定時間段內的發作次數。發作持續時間是預后的獨立危險因素[3,12-16]。幾項腦電圖遙測研究數據支持2 min作為長時程的雙側強直陣攣發作的閾值[16-19]。對于全面性失神發作的2 min閾值,主要是基于專家們的個人經驗,缺乏已發表的數據來支持這一建議。然而,在工作組會議后不久,Meritam等[18](2022年)研究發現,典型的失神發作持續時間很少超過30 s,非典型失神發作持續時間長達100 s,這表明該閾值可以修改為1 min。另一方面,作者認為長時間失神發作產生不良后果的風險很低。臨床實踐中,考慮患者是否需要接受ACT治療時,6、12或24 h內的≥3次癲癇發作可能是一個有用的閾值,并且同一時間范圍內的癲癇發作次數可能有助于量化治療結果。除了發作頻率外,在評估患者進展為SE的風險時,發作間期也很重要。最近的一項研究發現,SE患者癲癇發作之間的時間間隔<120 s。提示如果患者的發作間期很短,更有可能進展為SE。大多數癲癇發作患者會經歷某種形式的發作后癥狀,包括困倦、恐懼、疲憊、頭痛、情緒異常、記憶問題和可持續一段時間的行為變化。癲癇發作最顯著的后遺癥可能是發作后精神病,相關文獻提示癲癇發作頻率與抑郁發生呈正相關[20]。ILAE建議應使用苯二氮?類藥物和早期服用抗精神病藥物進行治療[21]。由于發作后癥狀可能難以與發作癥狀區分開來,因此在發作后階段提出明確的治療建議非常復雜。在一些患者中,非驚厥性癲癇持續狀態可能被誤判為發作后狀態。此外,發作后癥狀的嚴重程度和持續時間不一定取決于癲癇發作的持續時間;基于發作后癥狀的病史而不考慮癲癇發作持續時間來推薦REST藥物可能導致藥物濫用。該共識明確指出,REST藥物可以提供給那些有嚴重的發作后癥狀病史的患者;但需要確定快速終止癲癇發作在減輕發作后嚴重癥狀方面是否獲益。現有的ACTs和研發中的REST藥物通常基于各種給藥途徑的苯二氮?類藥物。患者可能會經歷與藥物(通常為嗜睡、鎮靜和嗜睡)和給藥途徑(例如注射部位疼痛、鼻腔不適和異常味覺)相關的不良事件。盡管苯二氮?類藥物在高劑量給藥時會導致呼吸抑制以及誤用或長期攝入產生藥物依賴性,但控制劑量的給藥制劑設備可能降低這些風險。
5 結論
既往不清楚干預癲癇發作的理想時機導致不能科學的盡早終止癲癇發作。該共識為臨床醫生、患者和護理人員提供更清晰的處理原則,促進REST作為急性持續癲癇發作管理新模式的建立。快速控制發作的藥物研發促進REST的順利實施。共識就REST或ACT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① 癲癇發作緊急情況術語,即未能在典型時間范圍內自行終止但尚未進展為SE。叢集性癲癇發作缺乏標準化、統一的定義和臨床指導;
② 關于REST、ACT的定義和治療目標;
③ 接受REST藥物或ACT治療的目標患者;
④ 啟動REST藥物或ACT治療的時機。
6 意義及展望
該共識確定了快速終止癲癇發作的定義、術語、治療建議、管理策略、對臨床實踐的影響、未來研究方向、患者教育和行動計劃、藥物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個體化治療。對于提高癲癇患者的治療和管理質量,減少癲癇發作對患者生活質量的影響,并可能降低與癲癇相關的醫療成本。未來需要更多臨床數據確定叢集性癲癇發作的標準化定義和臨床處理原則。
解讀原文 Pina-Garza JE,Chez M,Cloyd J,Hirsch LJ,K?lvi?inen R,Klein P,Lagae L,Sankar R,Specchio N,Strzelczyk A,Toledo M,Trinka E. Outpatient management of prolonged seizures and seizure clusters to prevent progression to a higher-level emergency: Consensus recommendations of an expert working group. Epileptic Disord,2024,26(4): 484-497. doi:10.1002/epd2.20243.
利益沖突聲明 所有作者無利益沖突。
長時程癲癇發作( prolonged seizures,PS)和叢集性癲癇發作(seizure clusters,SC)尚無標準的定義和基于循證醫學的處理指南,如何對其科學的處理尚不清晰。該共識工作組在Medline和Embase數據庫中對2009年1月—2022年5月發表的關于PS和SC的流行病學、疾病負擔、臨床結果等進行檢索,確定了205篇文章進行分析。由來自歐洲和北美的12名癲癇學家、神經病學家和藥理學家組成的專家工作組,根據改進的德爾菲法制定了PS和SC的院外管理專家共識,以防止發作進一步加重,旨在改善患者的治療效果、減少并發癥以及改善患者的生活質量。本文對共識解讀如下,以期為醫生、患者及其照顧者提供清晰、實用的指導原則。
1 背景介紹
隨著抗癲癇發作藥物(anti-seizure medications,ASMs)的數量增加,癲癇的治療取得了顯著的進步,但還有約30%的患者未實現無癲癇發作[1],他們面臨再次癲癇發作風險[2]。癲癇發作的自發終止機制失效,會導致異常的長時間癲癇發作,或幾分鐘到幾小時內的反復癲癇發作[3,4]。未控制的癲癇發作對患者和護理者的生活質量產生負面影響,并增加受傷、癲癇發作復發和進展為癲癇持續狀態(status epilepticus,SE)的風險。國際抗癲癇聯盟(International League Against Epilepsy,ILAE)對于強直-陣攣性發作持續時間≥5 min;對于知覺障礙性局灶性癲癇發作≥10 min[3,4] 定義為SE。SE是醫療急癥,需要由受過醫學訓練的專業人員使用非腸道苯二氮?類藥物和ASMs進行治療,通常需要住院治療以穩定病情[3,5,6]。叢集性癲癇發作(也稱為急性反復癲癇發作)影響患者生活質量,并導致一系列不良臨床后果,包括進展為SE的風險增加[7-9]。來自SE患者的臨床前數據表明,盡早(最好在住院前)終止正在進行的癲癇發作可以改善臨床結果并減少醫療資源的使用。目前,苯二氮?類藥物鼻噴劑批準上市,該藥起效快速,方便患者和護理人員居家應用,可以盡早終止癲癇發作[10,11]。
2 方法學
2.1 專家工作組
兩名聯合主席在處理癲癇發作的緊急情況方面具有專業知識,他們根據相關臨床經驗(提供專業管理癲癇患者的癲癇學家和神經病學家)或研究專業知識(如癲癇治療的藥理學家)確定共識工作組,特別注意工作組成員的性別和種族多樣化,由50∶50的美國和歐洲專家組成,兼顧成人和兒童癲癇治療經驗。
2.2 關鍵文獻
在MEDLINE和Embase數據庫中進行檢索并確定了205篇文章進行分析。
2.3 改進的德爾菲法
共識建議基于改進的德爾菲法制定。該流程包括三次在線問卷,一次面對面/在線會議(參見原文圖1)。在每輪投票中,專家可以從五個選項中進行選擇:“強烈同意”、“同意”、“不同意”、“強烈不同意”或“無法回答”。
3 結果分析
3.1 專家工作組
工作組專家來自醫學院(n=9)、綜合/社區醫院(n=1)、研究機構(n=2)和私人診所(n=1),均具有至少10年癲癇領域的臨床和/或研究經驗(6名擁有至少30年經驗)。在調查問卷1中,工作組成員報告了患有“長時程發作”(無具體定義)和“叢集性發作”(無具體定義)的癲癇患者比例。
3.2 共識建議
專家工作組就長時程發作和叢集性發作的定義和管理達成一系列共識。
3.2.1 長時程癲癇發作和叢集性癲癇發作的術語
長時程局灶性癲癇發作,建議閾值為5 min;對于長時程雙側強直陣攣性癲癇發作的驚厥階段,閾值為2 min,因為大多數此類癲癇發作在2 min內終止。叢集性發作的定義是基于與患者慣常發作模式相比,發作更為頻繁。叢集性癲癇發作的特定時間限定定義(即24 h內的癲癇發作次數)被否決,因為部分患者的慣常發作模式即為類似叢集性發作,這樣定義會導致不能準確識別真正的叢集性發作。
3.2.2 治療定義和目標
共識認為,通過快速作用的藥物迅速終止正在進行的發作非常重要。快速終止癲癇發作(rapid and early seizure termination,REST)定義的術語需要改進:首先,“快速終止癲癇發作”可被解釋為在癲癇發作起始后的任何時間,而管理目標是在癲癇發作識別后盡早干預;其次,seizure前使用‘epileptic’是多余的,ILAE特別工作組也支持seizure就是指癲癇發作。因此,該術語演變為“快速和早期癲癇發作終止(REST)”。提出新的術語是用于區分終止正在進行的癲癇發作(REST治療)和用于預防叢集性發作的下一次或繼續癲癇發作的治療(acutecluster treatment,ACT)。目前可用的藥物包括直腸、口腔和鼻腔苯二氮?類制劑。如果癲癇發作持續時間超過給藥后藥物發揮作用時間,在癲癇發作期間給藥,ACT可以終止正在進行的癲癇發作,適合REST的藥物未來也可以用作ACTs。工作組所有專家一致認為,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終止正在進行的癲癇發作是REST的主要目標,理想的藥物應在給藥后2 min內開始發揮作用,以終止正在進行的癲癇發作,目前有幾個潛在的候選藥物正在研發中。工作組所有專家都非常同意或同意REST和ACT的三個重要目標:① 預防進展為癲癇持續狀態;② 防止進展為更嚴重的癲癇發作類型;③ 降低住院風險。對于長時程癲癇發作和叢集性癲癇發作的REST和ACT治療的相關益處也達成了共識:① 縮短患者功能重新定位和功能恢復的時間;② 減少對緊急服務的需求;③ 減輕照顧者的負擔。降低累積性神經元損傷的風險單獨作為“潛在”獲益被列出,因為幾位專家指出,沒有足夠的已發表數據支持長時間癲癇發作進展至SE前是否發生累積性神經元損傷。
3.2.3 提供REST或ACT的患者群體
工作組所有專家都非常同意或同意,向所有經歷長時間癲癇發作的患者提供REST藥物,向所有經歷叢集性癲癇發作的患者提供ACT。有肌陣攣或失神發作繼發全身強直-陣攣性癲癇發作病史的患者,如果這些患者還有叢集性癲癇發作病史,則需要同時使用REST治療和ACT治療。理想狀態下,患者可能獨自生活,伴有意識受損的癲癇發作階段可能無法使用REST藥物。共識指出,所有經歷過SE的患者在意識損害前給與REST(無論是否有驚厥史)。對于有嚴重發作后癥狀病史的患者和正在減少或停止ASMs的患者,共識未達成完全一致意見。需要進一步的研究證實快速終止癲癇發作在減少嚴重發作后癥狀方面是否獲益。如果存在發作后癥狀為鎮靜狀態,使用REST可能會改善或惡化這種情況。對于ASMs正在減量或停用的患者,是否給予REST需要更加謹慎。“不應向正在服用慢性苯二氮?類藥物進行癲癇控制的患者提供REST或ACT治療”的聲明被否決,因為這些患者也可以通過REST或ACT獲益。這類藥物與慢性苯二氮?類藥物的聯合應用應根據劑量和其他因素進行個體化處理。臨床研究顯示地西泮鼻噴霧劑對于同時使用慢性苯二氮?類藥物的患者中具有相似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2.4 何時使用REST或ACT
工作組所有成員一致認為,在開出REST藥物或ACT處方時,應與患者及其護理人員溝通癲癇發作行動計劃。對于有多次長時程癲癇發作史的患者,理想的情況是在癲癇發作延長前盡早給與REST。有持續雙側強直-陣攣發作史的患者也應盡早接受REST治療,因為這種癲癇發作較為嚴重。對于沒有長時程癲癇發作史的雙側強直陣攣性癲癇發作,早期識別是不可能的;因此,在可行的情況下,應在驚厥活動持續2 min后服用REST藥物。對于經歷過叢集性癲癇發作的患者,確定叢集性癲癇發作后考慮REST藥物或ACT,并在識別后立即進行治療。對于以叢集性癲癇發作為主要發作模式的患者,應在首次發作開始時考慮治療,目的是防止進展為叢集性癲癇發作。
3.2.5 其他建議
工作組成員認為,處方REST藥物時主要考慮的是安全性和/或耐受性,藥物間相互作用的風險不必過度關注。
4 討論
目前還沒有理想的適用于患者及其護理人員給藥的“急救藥物”,因為目前可用藥物可能在2 min或更晚時開始起效。發作終止時間是判斷REST藥物效果的主要指標,而不是特定時間段內的發作次數。發作持續時間是預后的獨立危險因素[3,12-16]。幾項腦電圖遙測研究數據支持2 min作為長時程的雙側強直陣攣發作的閾值[16-19]。對于全面性失神發作的2 min閾值,主要是基于專家們的個人經驗,缺乏已發表的數據來支持這一建議。然而,在工作組會議后不久,Meritam等[18](2022年)研究發現,典型的失神發作持續時間很少超過30 s,非典型失神發作持續時間長達100 s,這表明該閾值可以修改為1 min。另一方面,作者認為長時間失神發作產生不良后果的風險很低。臨床實踐中,考慮患者是否需要接受ACT治療時,6、12或24 h內的≥3次癲癇發作可能是一個有用的閾值,并且同一時間范圍內的癲癇發作次數可能有助于量化治療結果。除了發作頻率外,在評估患者進展為SE的風險時,發作間期也很重要。最近的一項研究發現,SE患者癲癇發作之間的時間間隔<120 s。提示如果患者的發作間期很短,更有可能進展為SE。大多數癲癇發作患者會經歷某種形式的發作后癥狀,包括困倦、恐懼、疲憊、頭痛、情緒異常、記憶問題和可持續一段時間的行為變化。癲癇發作最顯著的后遺癥可能是發作后精神病,相關文獻提示癲癇發作頻率與抑郁發生呈正相關[20]。ILAE建議應使用苯二氮?類藥物和早期服用抗精神病藥物進行治療[21]。由于發作后癥狀可能難以與發作癥狀區分開來,因此在發作后階段提出明確的治療建議非常復雜。在一些患者中,非驚厥性癲癇持續狀態可能被誤判為發作后狀態。此外,發作后癥狀的嚴重程度和持續時間不一定取決于癲癇發作的持續時間;基于發作后癥狀的病史而不考慮癲癇發作持續時間來推薦REST藥物可能導致藥物濫用。該共識明確指出,REST藥物可以提供給那些有嚴重的發作后癥狀病史的患者;但需要確定快速終止癲癇發作在減輕發作后嚴重癥狀方面是否獲益。現有的ACTs和研發中的REST藥物通常基于各種給藥途徑的苯二氮?類藥物。患者可能會經歷與藥物(通常為嗜睡、鎮靜和嗜睡)和給藥途徑(例如注射部位疼痛、鼻腔不適和異常味覺)相關的不良事件。盡管苯二氮?類藥物在高劑量給藥時會導致呼吸抑制以及誤用或長期攝入產生藥物依賴性,但控制劑量的給藥制劑設備可能降低這些風險。
5 結論
既往不清楚干預癲癇發作的理想時機導致不能科學的盡早終止癲癇發作。該共識為臨床醫生、患者和護理人員提供更清晰的處理原則,促進REST作為急性持續癲癇發作管理新模式的建立。快速控制發作的藥物研發促進REST的順利實施。共識就REST或ACT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① 癲癇發作緊急情況術語,即未能在典型時間范圍內自行終止但尚未進展為SE。叢集性癲癇發作缺乏標準化、統一的定義和臨床指導;
② 關于REST、ACT的定義和治療目標;
③ 接受REST藥物或ACT治療的目標患者;
④ 啟動REST藥物或ACT治療的時機。
6 意義及展望
該共識確定了快速終止癲癇發作的定義、術語、治療建議、管理策略、對臨床實踐的影響、未來研究方向、患者教育和行動計劃、藥物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個體化治療。對于提高癲癇患者的治療和管理質量,減少癲癇發作對患者生活質量的影響,并可能降低與癲癇相關的醫療成本。未來需要更多臨床數據確定叢集性癲癇發作的標準化定義和臨床處理原則。
解讀原文 Pina-Garza JE,Chez M,Cloyd J,Hirsch LJ,K?lvi?inen R,Klein P,Lagae L,Sankar R,Specchio N,Strzelczyk A,Toledo M,Trinka E. Outpatient management of prolonged seizures and seizure clusters to prevent progression to a higher-level emergency: Consensus recommendations of an expert working group. Epileptic Disord,2024,26(4): 484-497. doi:10.1002/epd2.20243.
利益沖突聲明 所有作者無利益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