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具有臨床應用價值的干預措施必須是有效且安全的,因此評價干預措施時,需綜合權衡其益害比,只有益處大于危害的干預措施才有應用價值。評價某種干預措施的益害關系,應在臨床試驗中同時報告益處和危害的證據。為了提高臨床試驗中危害的報告質量,CONSORT工作組曾在2001版的CONSORT聲明中增加了1項有關危害的條目,之后又于2004年發布了針對危害報告的擴展版,但該擴展版并未得到廣泛應用,目前危害的報告仍不充分。為了改善這一情況,CONSORT工作組對《更好地報告隨機試驗中的危害:CONSORT聲明擴展版》進行了更新,發布了《CONSORT危害2022聲明、解釋與說明:隨機試驗危害報告指南的更新版》(Harms 2022)。本文對Harms 2022更新情況進行介紹和解讀,旨在幫助研究人員更好地理解與應用該聲明,以期為提高臨床研究中危害的報告質量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