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文: 季單單, 胡必杰, 高曉東, 鄭崢, 袁征. 三級醫院護士對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認知的現狀研究. 華西醫學, 2024, 39(3): 455-460. doi: 10.7507/1002-0179.202401074 復制
版權信息: ?四川大學華西醫院華西期刊社《華西醫學》版權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改編
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是一類有重要臨床價值且應用廣泛的抗菌藥物[1]。出于對該藥物引起過敏反應的擔憂,用藥前的皮膚試驗作為過敏反應的主要預測手段在國內廣泛應用,皮膚試驗結果陰性已成為藥物能被使用的先決條件。對此,我國先后發布了多項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的專家共識,但各文件之間意見不一,精細程度不足,國內不同地區與醫療機構對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執行情況差異較大[2-3]。為此,《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指導原則(2021 年版)》(以下簡稱《指導原則》)首次從國家層面規范醫療機構皮膚試驗流程,并進一步規范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的方法和結果判讀,以促進抗菌藥物合理應用[4]。該文件頒布后大部分醫院根據《指導原則》及時更新醫院皮膚試驗相關規定,然而有研究顯示醫院各部門中護理部的皮膚試驗規定更新率最低[5]。而臨床護士是皮膚試驗的主要執行者和結果判斷者,其對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認知很大程度決定皮膚試驗的正確性和患者的后續用藥方案,由護士主導的皮膚試驗是在抗菌藥物管理中的重要一環,但目前尚無研究報道關注《指導原則》頒布后臨床護士對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認知現狀。因此,本研究旨在調查我國東西部地區三級醫院臨床護士對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最新指導原則的認知現狀,并探討其影響因素,為規范護士進行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提供參考。
1 對象與方法
1.1 調查對象
本研究為本團隊設計并發起,由上海市級醫院臨床能力促進與提升感染預防與控制專科聯盟(以下簡稱“上海感控聯盟”)和甘肅省感染管理質量控制中心協調開展的一項多中心、橫斷面現況研究。2023 年 3月—5 月,采用多階段抽樣法,納入上海感控聯盟和甘肅省感染管理質量控制中心下屬的所有三級醫院(包括綜合性醫院和專科醫院)護士。納入標準:① 獲取職業資格證;② 從事臨床一線護理工作 1 年以上;③ 崗位工作內容涉及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的給藥及給藥前的皮膚試驗;④ 自愿參與調查。排除標準:① 進修或規培人員;② 調查期間前 1 年內無皮膚試驗操作經歷。本研究經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核通過(B2020-411R)。
本研究要求置信度為 90%,誤差不超過 3%,按簡單隨機抽樣方法,單層樣本量為 756 人。考慮到地域、地區、醫院類別分層,并以回收率 75%作為修正系數,計算得至少需要樣本量為 4 032 人。
1.2 調查工具
本研究基于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的《指導原則》及既往相關文件自行設計《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認知現狀調查表》(以下簡稱“調查表”)。采用專家咨詢法對感染病學、藥劑學、護理 3 個專業總計 5 名專家進行 2 輪專家咨詢,反饋率均為 100%。正式調查前便利抽樣 11 名護士進行預調查,發放問卷星鏈接,填寫完問卷后進行一對一訪談,11 名護士均認為問卷表達清楚,無歧義,易于理解,有 2 名護士提出題干字體太小,對此本研究小組進行了調整,最終確定問卷。
該問卷包含 2 個部分。第 1 部分是基本信息,包括調查對象的性別、年齡、學歷(大專及以下、本科、碩士及以上)、科室[內科、外科、急診、重癥監護室(intensive care unit, ICU)、專職感染控制管理部門/感染控制管理科]、職稱(初級、中級、高級)、醫院類別(綜合性、專科)、工作年限(1~4 年、5~9 年、10~14 年、≥15 年)和近 2 年是否接受過抗菌藥物管理培訓,共 8 個條目。第 2 部分為調查對象對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最新指導原則的認知情況,包括皮膚試驗適應證(1 個條目)、皮膚試驗操作(4 個條目)、皮膚試驗結果的判斷和記錄(2 個條目)、嚴重過敏反應的識別(1 個條目)和嚴重過敏反應的救治(2 個條目);共 5 個維度 10 個條目,各條目均為單選題,回答正確計 10 分、回答錯誤計 0 分,滿分為 100 分;得分越高表示認知程度越好。該部分的 Cronbach α系數為 0.81,內容效度指數為 0.80。
1.3 調查方法
由上海感控聯盟和甘肅省感染管理質量控制中心聯系各地級市醫院感控部門負責人,介紹研究目的和研究概況,闡述納入科室及研究對象的標準和數量,由各中心感控部門負責人根據研究設計抽取符合納入和排除標準的科室和研究對象,取得研究對象知情同意后,再采用問卷星的方式進行資料收集,所有問卷條目均由研究對象自行填寫完成。研究者進行后臺數據的審核,若發現數據缺失則聯系該中心負責人進行補充。問卷剔除標準:答題時間<100 s 或各選項答案明顯相互矛盾。
護士的抽樣方法:對納入護士按工號從小到大依次排序,進行系統抽樣,5 人 1 組,每組抽 1 人。
1.4 統計學方法
采用 SPSS 26.0 軟件進行數據分析。符合正態分布的計量資料采用均數±標準差表示,2 組間比較采用獨立樣本 t 檢驗,多組間比較采用單因素方差分析;不符合正態分布的計量資料用中位數(下四分位數,上四分位數)表示,組間比較采用 Mann-Whitney U 檢驗。計數資料用頻數和百分比表示,組間比較采用χ2 檢驗,多重比較采用 Bonferroni 法。以問卷得分前 27%為分界線,得分前 27%為高分組[6],其余為非高分組(0=非高分組,1=高分組),并以問卷得分水平作為因變量。結合臨床意義和既往經驗,選擇年齡、工作年限、性別、學歷、職稱、醫院類別、科室類別、近2年是否接受過抗菌藥物管理相關培訓作為自變量,采用逐步篩選法進行 logistic 回歸分析,計算比值比(odds ratio, OR)及其 95%置信區間(confidence interval, CI),并進行多重共線性診斷。雙側檢驗水準α=0.05。
2 結果
2.1 基礎信息
共調查三級醫院 89 家,其中東部 27 家,西部 62 家;綜合性醫院 64 家,專科醫院 25 家。共回收問卷 4 243 份,經數據檢查后剔除 2 份無效問卷,最終共納入研究對象 4 241 例,其中女性 4 151(97.88%)例;年齡的中位數(下四分位數,上四分位數)為 32.93(28,36)歲;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認知現狀調查表平均得分為(61.47±16.27)分。調查對象基礎信息見表1。

2.2 護士對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認知狀況
護士對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認知現狀調查結果見表2。可見,① 皮膚試驗適應證:85.26% 的護士知曉頭孢菌素類藥物用藥前無需常規進行皮膚試驗;② 皮膚試驗操作:護士對皮膚試驗液的注射量和既往僅皮膚試驗陽性者可再次皮膚試驗的認知情況較差,正確率僅為 16.10%和 30.06%;③ 皮膚試驗結果的判斷和記錄:護士對皮膚試驗結果的判斷正確率較高,為 88.98%,對皮膚試驗結果的記錄正確率為 62.08%;④ 嚴重過敏反應的識別和救治:護士識別免疫球蛋白 E(immunoglobulin E, IgE)介導的Ⅰ型過敏反應的正確率為 45.86%,僅 15.52%的護士了解抗過敏治療的優先用藥是氫化可的松琥珀酸鈉。

2.3 影響護士對皮膚試驗判斷的影響因素分析
由表1 可見,不同職稱和近 2 年接受過抗菌藥物管理相關培訓的護士對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認知比較,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P<0.05)。因此,結合臨床意義和既往經驗將年齡、工作年限、性別、學歷、職稱、醫院類別、科室類別、近 2 年是否接受過抗菌藥物管理相關培訓為自變量(變量賦值見表3),并以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認知水平為因變量(非高分組 3 052 人,高分組1 189 人)。Logistic 回歸分析結果(表4)顯示,職稱和近 2 年接受過抗菌藥物管理相關培訓與護士對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認知水平有關。共線性診斷結果顯示方差膨脹系數均<5,不存在多重共線性。


3 討論
本研究為納入 89 家三級醫院、歷時 3 個月的大樣本多中心橫斷面調查,具有一定代表性。本研究通過調查 4 241 名護士對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認知情況發現,護士對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認知平均得分為(61.47±16.27)分,表明我國三級醫院護士對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的認知現狀不容樂觀,需引起各相關部門的重視。本研究結果顯示,護士對皮膚試驗的適應證、皮膚試驗操作中的皮膚消毒和皮膚試驗結果的判斷和過敏搶救時更換輸液器掌握較好,但在皮膚試驗操作的其他方面、皮膚試驗結果的記錄、Ⅰ型過敏反應的識別和過敏救治的用藥上,護士對《指導原則》的認知尚有不足。在皮膚試驗操作部分,護士正確率最低的項目是皮膚試驗液的注射量,有超過 80%護士認為皮膚試驗應注入 0.1 mL 皮膚試驗液形成皮丘,而《指導原則》推薦,皮內注射皮膚試驗液 0.02~0.03 mL 形成直徑 3 mm 的皮丘。70%的護士認為既往皮膚試驗陽性是該藥物再次皮膚試驗的禁忌證,而《指導原則》明確指出既往僅有陽性的患者可在密切觀察的基礎上再次皮膚試驗。皮膚試驗結果的記錄部分,近 40%的護士會將陽性皮膚試驗結果記錄為藥物過敏,而《指導原則》明確指出皮膚試驗陽性(除非皮膚試驗誘發嚴重過敏反應)不應記錄為“過敏”,而應記錄為“皮膚試驗陽性”。此外,超過一半的護士無法識別 IgE 介導的Ⅰ型過敏反應,并不了解嚴重過敏反應救治的抗過敏藥物選擇。
本研究結果反映了護士對部分皮膚試驗要點的認知不足,與陳敏等[7]對某市青霉素及頭孢類抗菌藥物皮膚過敏試驗現狀調查結果類似,其研究發現醫院在抗菌藥物皮膚試驗方面執行較混亂。這一現象可能與醫院缺乏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的規范性文件以及目前尚未出臺相關團隊標準有關[8-9]。在既往研究中有學者發現多數醫院不具備相關規范性文件,在某市抽取的 10 家醫院中僅有 1 家醫院有關于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的規范性文件[2]。此外,本研究結果發現,我國護理人員在自身不能確定皮膚試驗結果時,更傾向直接判斷并記錄結果為皮膚試驗陽性,甚至有護士會把患者皮膚試驗陽性結果記錄為藥物過敏。既往研究也提示類似現象,蔣子涵等[10]研究發現被標記青霉素過敏的住院患者中有 36.75%僅因 1 次青霉素給藥前常規皮膚試驗結果陽性就被診斷“青霉素過敏”。且很多患者一旦被貼上“青霉素過敏”的標簽即失去了青霉素類藥物的使用機會,有時甚至連頭孢菌素類藥物也不會選用[11]。護士對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認識和實踐誤區,可能會造成臨床皮膚試驗結果不準確,為患者添加錯誤的過敏標簽,進一步導致抗菌藥物選擇范圍縮窄、增加醫療費用、甚至延誤患者治療[12-14]。
與此同時,本研究發現職稱和培訓是提升護士對皮膚試驗認知水平的影響因素,而學歷、工作年限等因素不影響護士對皮膚試驗的認知水平。這可能是因為只有職稱的晉升與護士參與工作后持續學習和追求進步有關,此外職稱越高的護士在臨床工作中會承擔更多的臨床職責,也更多的遇到被其他護士請教臨床問題的情況。因此,基于自身的學習欲望和臨床職責需求,職稱越高的護士越有可能主動或被動了解到最新指南,從而使其關于皮膚試驗的認知水平高于低職稱護士。在既往研究中也得到了類似結果,有研究發現職稱越高的護士對抗菌藥物管理的知信行水平更高[15]。Berger 等[16]研究發現,培訓可以改善護士對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的認知和實踐行為,對護士進行關于皮膚試驗最新指南的教育培訓,使醫院接受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的患者比率增加了 29.2%,且沒有過敏事件的發生。另外,一項多中心前瞻性研究發現醫院落實標準化皮膚試驗有助于減少不同操作者間結果的差異性,使皮膚試驗結果更可靠[17]。醫院層面落實皮膚試驗規范和培訓并使用信息化系統輔助皮膚試驗實踐不僅能降低醫療費用,也能保證醫療質量與安全[8,16]。皮膚試驗是目前判斷患者是否存在 IgE 介導的速發型藥物過敏最為快捷常用的方法[11,18]。正確的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方法、醫療文書記錄以及對速發型藥物過敏識別和搶救均是是護士必備的臨床技能。本研究結果提示未來還需繼續加強護士對皮膚試驗的正確認知和執行,以保證臨床使用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的安全性和規范性,建議未來醫院護理部根據指南形成相應的院內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團體標準,同時將標準融入臨床決策系統輔助護士的皮膚試驗實踐,并對全體護士進行相關培訓,提高護士在該領域的正確認知,從而進一步規范我國臨床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實踐。
本調查結果也顯示,我國三級醫院護士對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認知情況尚存不足,建議醫院結合指南形成相應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護理團體標準,并加強對護士這方面的培訓,并將標準融入臨床決策系統輔助護士的皮膚試驗實踐,從而提高護士對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的正確認知和執行。
綜上,建議未來醫院結合指南形成相應的院內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護理團體標準并加強對護士的培訓。但本研究僅調查了三級醫院的護士,因此在未來的研究中,需進一步擴大調查范圍,為提升我國護士對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認知水平干預提供更多臨床證據。
利益沖突:所有作者聲明不存在利益沖突。
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是一類有重要臨床價值且應用廣泛的抗菌藥物[1]。出于對該藥物引起過敏反應的擔憂,用藥前的皮膚試驗作為過敏反應的主要預測手段在國內廣泛應用,皮膚試驗結果陰性已成為藥物能被使用的先決條件。對此,我國先后發布了多項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的專家共識,但各文件之間意見不一,精細程度不足,國內不同地區與醫療機構對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執行情況差異較大[2-3]。為此,《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指導原則(2021 年版)》(以下簡稱《指導原則》)首次從國家層面規范醫療機構皮膚試驗流程,并進一步規范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的方法和結果判讀,以促進抗菌藥物合理應用[4]。該文件頒布后大部分醫院根據《指導原則》及時更新醫院皮膚試驗相關規定,然而有研究顯示醫院各部門中護理部的皮膚試驗規定更新率最低[5]。而臨床護士是皮膚試驗的主要執行者和結果判斷者,其對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認知很大程度決定皮膚試驗的正確性和患者的后續用藥方案,由護士主導的皮膚試驗是在抗菌藥物管理中的重要一環,但目前尚無研究報道關注《指導原則》頒布后臨床護士對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認知現狀。因此,本研究旨在調查我國東西部地區三級醫院臨床護士對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最新指導原則的認知現狀,并探討其影響因素,為規范護士進行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提供參考。
1 對象與方法
1.1 調查對象
本研究為本團隊設計并發起,由上海市級醫院臨床能力促進與提升感染預防與控制專科聯盟(以下簡稱“上海感控聯盟”)和甘肅省感染管理質量控制中心協調開展的一項多中心、橫斷面現況研究。2023 年 3月—5 月,采用多階段抽樣法,納入上海感控聯盟和甘肅省感染管理質量控制中心下屬的所有三級醫院(包括綜合性醫院和專科醫院)護士。納入標準:① 獲取職業資格證;② 從事臨床一線護理工作 1 年以上;③ 崗位工作內容涉及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的給藥及給藥前的皮膚試驗;④ 自愿參與調查。排除標準:① 進修或規培人員;② 調查期間前 1 年內無皮膚試驗操作經歷。本研究經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核通過(B2020-411R)。
本研究要求置信度為 90%,誤差不超過 3%,按簡單隨機抽樣方法,單層樣本量為 756 人。考慮到地域、地區、醫院類別分層,并以回收率 75%作為修正系數,計算得至少需要樣本量為 4 032 人。
1.2 調查工具
本研究基于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的《指導原則》及既往相關文件自行設計《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認知現狀調查表》(以下簡稱“調查表”)。采用專家咨詢法對感染病學、藥劑學、護理 3 個專業總計 5 名專家進行 2 輪專家咨詢,反饋率均為 100%。正式調查前便利抽樣 11 名護士進行預調查,發放問卷星鏈接,填寫完問卷后進行一對一訪談,11 名護士均認為問卷表達清楚,無歧義,易于理解,有 2 名護士提出題干字體太小,對此本研究小組進行了調整,最終確定問卷。
該問卷包含 2 個部分。第 1 部分是基本信息,包括調查對象的性別、年齡、學歷(大專及以下、本科、碩士及以上)、科室[內科、外科、急診、重癥監護室(intensive care unit, ICU)、專職感染控制管理部門/感染控制管理科]、職稱(初級、中級、高級)、醫院類別(綜合性、專科)、工作年限(1~4 年、5~9 年、10~14 年、≥15 年)和近 2 年是否接受過抗菌藥物管理培訓,共 8 個條目。第 2 部分為調查對象對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最新指導原則的認知情況,包括皮膚試驗適應證(1 個條目)、皮膚試驗操作(4 個條目)、皮膚試驗結果的判斷和記錄(2 個條目)、嚴重過敏反應的識別(1 個條目)和嚴重過敏反應的救治(2 個條目);共 5 個維度 10 個條目,各條目均為單選題,回答正確計 10 分、回答錯誤計 0 分,滿分為 100 分;得分越高表示認知程度越好。該部分的 Cronbach α系數為 0.81,內容效度指數為 0.80。
1.3 調查方法
由上海感控聯盟和甘肅省感染管理質量控制中心聯系各地級市醫院感控部門負責人,介紹研究目的和研究概況,闡述納入科室及研究對象的標準和數量,由各中心感控部門負責人根據研究設計抽取符合納入和排除標準的科室和研究對象,取得研究對象知情同意后,再采用問卷星的方式進行資料收集,所有問卷條目均由研究對象自行填寫完成。研究者進行后臺數據的審核,若發現數據缺失則聯系該中心負責人進行補充。問卷剔除標準:答題時間<100 s 或各選項答案明顯相互矛盾。
護士的抽樣方法:對納入護士按工號從小到大依次排序,進行系統抽樣,5 人 1 組,每組抽 1 人。
1.4 統計學方法
采用 SPSS 26.0 軟件進行數據分析。符合正態分布的計量資料采用均數±標準差表示,2 組間比較采用獨立樣本 t 檢驗,多組間比較采用單因素方差分析;不符合正態分布的計量資料用中位數(下四分位數,上四分位數)表示,組間比較采用 Mann-Whitney U 檢驗。計數資料用頻數和百分比表示,組間比較采用χ2 檢驗,多重比較采用 Bonferroni 法。以問卷得分前 27%為分界線,得分前 27%為高分組[6],其余為非高分組(0=非高分組,1=高分組),并以問卷得分水平作為因變量。結合臨床意義和既往經驗,選擇年齡、工作年限、性別、學歷、職稱、醫院類別、科室類別、近2年是否接受過抗菌藥物管理相關培訓作為自變量,采用逐步篩選法進行 logistic 回歸分析,計算比值比(odds ratio, OR)及其 95%置信區間(confidence interval, CI),并進行多重共線性診斷。雙側檢驗水準α=0.05。
2 結果
2.1 基礎信息
共調查三級醫院 89 家,其中東部 27 家,西部 62 家;綜合性醫院 64 家,專科醫院 25 家。共回收問卷 4 243 份,經數據檢查后剔除 2 份無效問卷,最終共納入研究對象 4 241 例,其中女性 4 151(97.88%)例;年齡的中位數(下四分位數,上四分位數)為 32.93(28,36)歲;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認知現狀調查表平均得分為(61.47±16.27)分。調查對象基礎信息見表1。

2.2 護士對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認知狀況
護士對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認知現狀調查結果見表2。可見,① 皮膚試驗適應證:85.26% 的護士知曉頭孢菌素類藥物用藥前無需常規進行皮膚試驗;② 皮膚試驗操作:護士對皮膚試驗液的注射量和既往僅皮膚試驗陽性者可再次皮膚試驗的認知情況較差,正確率僅為 16.10%和 30.06%;③ 皮膚試驗結果的判斷和記錄:護士對皮膚試驗結果的判斷正確率較高,為 88.98%,對皮膚試驗結果的記錄正確率為 62.08%;④ 嚴重過敏反應的識別和救治:護士識別免疫球蛋白 E(immunoglobulin E, IgE)介導的Ⅰ型過敏反應的正確率為 45.86%,僅 15.52%的護士了解抗過敏治療的優先用藥是氫化可的松琥珀酸鈉。

2.3 影響護士對皮膚試驗判斷的影響因素分析
由表1 可見,不同職稱和近 2 年接受過抗菌藥物管理相關培訓的護士對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認知比較,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P<0.05)。因此,結合臨床意義和既往經驗將年齡、工作年限、性別、學歷、職稱、醫院類別、科室類別、近 2 年是否接受過抗菌藥物管理相關培訓為自變量(變量賦值見表3),并以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認知水平為因變量(非高分組 3 052 人,高分組1 189 人)。Logistic 回歸分析結果(表4)顯示,職稱和近 2 年接受過抗菌藥物管理相關培訓與護士對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認知水平有關。共線性診斷結果顯示方差膨脹系數均<5,不存在多重共線性。


3 討論
本研究為納入 89 家三級醫院、歷時 3 個月的大樣本多中心橫斷面調查,具有一定代表性。本研究通過調查 4 241 名護士對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認知情況發現,護士對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認知平均得分為(61.47±16.27)分,表明我國三級醫院護士對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的認知現狀不容樂觀,需引起各相關部門的重視。本研究結果顯示,護士對皮膚試驗的適應證、皮膚試驗操作中的皮膚消毒和皮膚試驗結果的判斷和過敏搶救時更換輸液器掌握較好,但在皮膚試驗操作的其他方面、皮膚試驗結果的記錄、Ⅰ型過敏反應的識別和過敏救治的用藥上,護士對《指導原則》的認知尚有不足。在皮膚試驗操作部分,護士正確率最低的項目是皮膚試驗液的注射量,有超過 80%護士認為皮膚試驗應注入 0.1 mL 皮膚試驗液形成皮丘,而《指導原則》推薦,皮內注射皮膚試驗液 0.02~0.03 mL 形成直徑 3 mm 的皮丘。70%的護士認為既往皮膚試驗陽性是該藥物再次皮膚試驗的禁忌證,而《指導原則》明確指出既往僅有陽性的患者可在密切觀察的基礎上再次皮膚試驗。皮膚試驗結果的記錄部分,近 40%的護士會將陽性皮膚試驗結果記錄為藥物過敏,而《指導原則》明確指出皮膚試驗陽性(除非皮膚試驗誘發嚴重過敏反應)不應記錄為“過敏”,而應記錄為“皮膚試驗陽性”。此外,超過一半的護士無法識別 IgE 介導的Ⅰ型過敏反應,并不了解嚴重過敏反應救治的抗過敏藥物選擇。
本研究結果反映了護士對部分皮膚試驗要點的認知不足,與陳敏等[7]對某市青霉素及頭孢類抗菌藥物皮膚過敏試驗現狀調查結果類似,其研究發現醫院在抗菌藥物皮膚試驗方面執行較混亂。這一現象可能與醫院缺乏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的規范性文件以及目前尚未出臺相關團隊標準有關[8-9]。在既往研究中有學者發現多數醫院不具備相關規范性文件,在某市抽取的 10 家醫院中僅有 1 家醫院有關于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的規范性文件[2]。此外,本研究結果發現,我國護理人員在自身不能確定皮膚試驗結果時,更傾向直接判斷并記錄結果為皮膚試驗陽性,甚至有護士會把患者皮膚試驗陽性結果記錄為藥物過敏。既往研究也提示類似現象,蔣子涵等[10]研究發現被標記青霉素過敏的住院患者中有 36.75%僅因 1 次青霉素給藥前常規皮膚試驗結果陽性就被診斷“青霉素過敏”。且很多患者一旦被貼上“青霉素過敏”的標簽即失去了青霉素類藥物的使用機會,有時甚至連頭孢菌素類藥物也不會選用[11]。護士對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認識和實踐誤區,可能會造成臨床皮膚試驗結果不準確,為患者添加錯誤的過敏標簽,進一步導致抗菌藥物選擇范圍縮窄、增加醫療費用、甚至延誤患者治療[12-14]。
與此同時,本研究發現職稱和培訓是提升護士對皮膚試驗認知水平的影響因素,而學歷、工作年限等因素不影響護士對皮膚試驗的認知水平。這可能是因為只有職稱的晉升與護士參與工作后持續學習和追求進步有關,此外職稱越高的護士在臨床工作中會承擔更多的臨床職責,也更多的遇到被其他護士請教臨床問題的情況。因此,基于自身的學習欲望和臨床職責需求,職稱越高的護士越有可能主動或被動了解到最新指南,從而使其關于皮膚試驗的認知水平高于低職稱護士。在既往研究中也得到了類似結果,有研究發現職稱越高的護士對抗菌藥物管理的知信行水平更高[15]。Berger 等[16]研究發現,培訓可以改善護士對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的認知和實踐行為,對護士進行關于皮膚試驗最新指南的教育培訓,使醫院接受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的患者比率增加了 29.2%,且沒有過敏事件的發生。另外,一項多中心前瞻性研究發現醫院落實標準化皮膚試驗有助于減少不同操作者間結果的差異性,使皮膚試驗結果更可靠[17]。醫院層面落實皮膚試驗規范和培訓并使用信息化系統輔助皮膚試驗實踐不僅能降低醫療費用,也能保證醫療質量與安全[8,16]。皮膚試驗是目前判斷患者是否存在 IgE 介導的速發型藥物過敏最為快捷常用的方法[11,18]。正確的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方法、醫療文書記錄以及對速發型藥物過敏識別和搶救均是是護士必備的臨床技能。本研究結果提示未來還需繼續加強護士對皮膚試驗的正確認知和執行,以保證臨床使用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的安全性和規范性,建議未來醫院護理部根據指南形成相應的院內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團體標準,同時將標準融入臨床決策系統輔助護士的皮膚試驗實踐,并對全體護士進行相關培訓,提高護士在該領域的正確認知,從而進一步規范我國臨床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實踐。
本調查結果也顯示,我國三級醫院護士對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認知情況尚存不足,建議醫院結合指南形成相應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護理團體標準,并加強對護士這方面的培訓,并將標準融入臨床決策系統輔助護士的皮膚試驗實踐,從而提高護士對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的正確認知和執行。
綜上,建議未來醫院結合指南形成相應的院內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護理團體標準并加強對護士的培訓。但本研究僅調查了三級醫院的護士,因此在未來的研究中,需進一步擴大調查范圍,為提升我國護士對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認知水平干預提供更多臨床證據。
利益沖突:所有作者聲明不存在利益沖突。